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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完整)

发布时间: 2024-12-22 00:59:4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完整)

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篇

【篇一】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强化政务信息服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政务信息,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体现。在新媒体获取信息渠道越来越多的形势下,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经受着严峻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政务信息工作,正视我市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认真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贴近时代脉搏,贴近领导需求,提高政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上报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报忧难”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具体表现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还不能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发展的难点来组织收集信息,对大多数信息没有进行有目的的筛选、分析、综合,新闻性信息多,内参性、调研性信息少,致使上报的信息可用性不强。

第一,动态型信息多,超前型信息少。表现在注重了表象,忽视了提炼。目前,反映本单位重大活动、领导决策和工作情况的动态型信息,占每期刊物信息总量的90%以上,而具有预见性和参谋作用的超前型信息量却很少。及时地进行工作动态反映,即只停留在反映“发生了什么事情”、“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而“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则无科学预测,对己有各类信息的归纳和提炼得也少。

第二,日常工作型信息多,决策反馈型信息少。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信息只局限于反映本单位“召开了什么会议”、“布置了什么工作”、“组织了什么活动”、“获得了什么奖励”或者上级对某阶段某项工作的具体指示和要求等;
而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反映上级重大政策举措出台后的落实及跟踪情况的反馈、建议以及从上报的总结性材料中提炼到的信息较少。

第三,单一型信息多,综合型信息少。表现在注重了“完成任务”,忽视了“理性思考”。信息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大量的信息是通过作为信息部门的办公室给予提供的。在实际工作中,负责报送信息的人员出于“完成任务”考虑,单一型的信息相对较多,加之人力精力等条件所限,很难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冷静的理性思考,因而综合型的信息不多,往往是就事写事,为写而写,因此很难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从提出决策方案到完善决策方案的飞跃。

【篇二】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纳税服务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成因剖析

(一)纳税服务理念还未完全树立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一直强调的对纳税人的管理,对税源的监控,并未真正将纳税人视同“顾客至上”,并将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在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的潜意识中,对纳税人采取的是“有过错推定”原则,即认为纳税人天生就想偷逃税款,对纳税人缺乏必要的信任,征纳双方矛盾容易激化和加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服务认识还比较片面,认为纳税服务只是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用语文明等表面方式,而且将纳税服务局限于办税服务厅。当前税务机关对待纳税服务,多重视工作态度、便民措施、宣传送达等表面层次,而不重视税前辅导、简化程序、权益保障等深层次方面的服务;
多重视服务的形式,而不重视服务的内容;
多重视服务的宣传,而不重视服务的实效;
多强调服务的绝对性,而不重视服务与管理的融合,未能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

(二)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够

在纳税人的传统观念中,纳税服务仅指由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服务措施,忽视了诸如志愿组织和中介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导致目前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中介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中介代理市场也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对中介的监管力度不够。其次,税务机关未充分重视社会力量这部分,认为自身有义务也完全有能力提供满足纳税人需求的纳税服务。再次,纳税人传统观念中纳税仅仅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对中介机构存在着信任危机。

(三)纳税服务的信息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税务门户网站目前仍然呈现出“求大求全”的格局,虽然内容面广量大,但是缺乏鲜明的社会行业特征,整体统筹规划方面仍显不足,日常访问量偏低,聚集效应不高。基层税务机关在运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实时性优势方面的做法并不多,基于互联网的税企交流模式未能真正实现常态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服务功能较弱。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未建立定期信息沟通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纳税服务机制创新度低

总体来说,近几年税务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不断强化对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突显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程度。但是,纳税服务仍缺乏统一性长久的规划,未从根本意义上创新服务机制。而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监督机制、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激励机制也仅仅是在探索阶段,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

二、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纳税服务的建议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克服西方传统公共行政体制的弊端所提出的一整套解决办法,其核心理念和主要思路,对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以顾客为导向,强化纳税服务理念建设

新公共管理理论树立了以顾客为导向,顾客至上的价值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强调纳税服务理念建设:

1.牢固树立地位平等观念。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把纳税人当做“客户”的服务理念,实现从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为主向满足纳税人需求为主转变,从传统的执法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角色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改变长久以来征纳双方不对等的法律地位,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2.牢固树立“无过错推定”理念。在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确实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时,税务机关应坚持“疑错从无”,认定或推定纳税人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涉税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需通过合法手段和法定程序取得证据。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应得到保障。对纳税人符合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税务机关应处罚得当、公正执法。

3.牢固树立全面服务的理念。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局机关科室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分层次建立起纳税服务的有效衔接机制。树立并筑牢“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将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有机结合,形成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全员全程“大服务”工作格局,

(二)消除政府失灵,力推纳税服务社会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只有促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消除公共垄断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政府失灵。落实到纳税服务中,就是要发挥好诸如中介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解决纳税需求无限性与税务服务有限性的矛盾。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在保证税务机关起主导和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努力:

1.推动服务职责归位。要明确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与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区别及界定。若没有准确的界定,会造成税务机关提供的主体服务与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混淆不清,必然造成纳税服务工作的混乱。税务机关主要承担政策落实、办税服务、行政复议等法定性服务,而税收宣传、政策解释、纳税辅导、税收维权都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参与实施。.

2.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税务机关为纳税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针对广大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不可能全包全揽。应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使纳税人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在实践中,要不断细化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社会分工,标明各自的服务内容,涉及纯公共物品的涉税事项,应由税务机关受理,不能介绍给中介组织办理;
涉及私人物品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强派指定税务代理,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中介机构不依附于税务机关主体,与税务机关无经济关联。

3.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业准则,改变其水平良莠不齐的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才能让纳税人充分信任社会力量所提供的纳税服务。要加强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其在准许的范围内提供合法合理的纳税服务。

(三)以需求为出发点,促进纳税服务数字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服务要以顾客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来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第一需求首先是效率。在调查中,很多纳税人甚至表示“宁要高效率的黑脸,也不要低效率的笑脸”。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打造方便、高效、快捷的办税服务平台,是纳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主要方向。

1.推进办税方式电子化。着力完善税收管理系统和地税网站办税功能,建设功能齐全、全天候服务的电子税务局,推动纳税人办税由实体服务厅现场逐步转移到网上服务厅。同时,依托网络技术,开辟自助办税服务点,拓展办税的时间和空间。近年来,24小时自助综合办税服务厅已经在部分地区出现,其依托自助服务终端实现自助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2.推进信息宣传网络化。依托“网络纳税人之家”建立微信群、QQ群、微博等信息平台与纳税人紧密联系,发布各种文件及通知,发放各种申报、申请表格及政策宣传资料。对于在微博、微信群、QQ群中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随时了解到最新信息。既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实现了征纳双方的零距离沟通,使税法宣传更快捷高效。

3.推进服务机制扁平化。加大纳税人财务数据电子采集力度,逐步推进涉税资料电子影像化,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的及时、全面、准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将以往的各个科室层层审批制度改为“一站式”服务,将征管业务的审批前移,打通“最后一公里”。

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合作。为了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也减轻税务机关的执法压力,与涉税相关的例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局、银行等应实行数据联网,共享涉税信息。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及时了解某个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情况,也避免了纳税人反复往税务机关跑,反复填报各种资料,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四)引人企业家精神,提升纳税服务工作绩效

新公共管理理论寻找企业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共同点,建议将企业运作模式引入政府管理中。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纳税人是顾客,税务机关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将企业精神引入纳税服务工作中,就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开展个性化服务。顾客多样,纳税人多样,准确地区分不同的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就能使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纳税培训这块,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会等平台开展纳税人培训需求调查。通过对问卷归类研究分析,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与课程。将培训工作从“我们想给你培训什么”转变成“你想要我培训什么”,实行点餐式培训。

2.引入竞争和考评机制。竞争机制和后续考评机制是企业管理中最常用的办法。此机制的引入能有效地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心和热情,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考评机制的实施主体建议由独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考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篇三】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年年初,自昆明辖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办以来,惠农支付服务点如雨后春笋,迅速设立在金融机构缺失的农村地区,并卓有成效地运行开来,整体呈现出一派喜人的态势。大批量惠农支付服务点在农村的设立与开通,为金融机构缺失或金融服务不完善地区的农村居民提供了快捷、便利的现代化支付服务,让广大农村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中央的惠民政策和现代支付工具为广大农户带来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金融机构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认可与赞誉。通过深入实地调研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服务点商户、惠农支付服务覆盖区农户进行抽样回访,人行富民县支行课题组发现了在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中一些应予以密切关注、积极探讨和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不够深入,部分农户支付工具仍偏好于使用存折,对银行卡接受愿意不强。尽管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和农户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推广银行卡业务,发放了大批数量可观的银行卡,但由于银行卡收取年费、部分农户对银行卡“不放心”等因素的制约,各金融机构已发放出去的部分银行卡实际上一直是待用或未用的“报停卡”、“休眠卡”。这一现象在偏远山区尤为突出,偏远山区的一些农户至今仍存在对“看不见”金额的银行卡“不放心”的心理,或存在对银行卡收取年费直接回以“拒用”的现状。
二是部分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量小、收益低、隐性风险大。由于存折不能在惠农POS终端上使用,再加之有效银行卡在偏远山区的有限性,惠农POS终端可用卡的卡量便最直接地决定了惠农支付服务点的业务量,因而,出现了个别惠农支付服务点月清算量不足10笔的尴尬现状。根据对授权商户的回访统计,有三成多的商户认为划分给惠农支付服务点商户的手续费偏低。在课题组对服务点商户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有近六成以上的商户缺乏应有的POS业务风险防范意识,绝大部分商户只配备了验钞机,而未配备保险柜,惠农支付点普遍存在未配备必要的安保硬件及设备的情况。
三是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系统后台控制不一、过于审慎,缺乏应有的开放性和兼容性。根据调研统计结果显示惠农支付服务点POS终端只允许借记卡进行清算,不允许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贷记卡进行清算;
惠农POS终端只支持借记卡提现,但不支持除农信社、农行两家机构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记卡进行“转账清算”;
每卡每日的取现与转账限额较小。即每卡每日仅能办理取现1,000元,办理转账10,000元;
县农行暂无法在其惠农支付服务系统内查询惠农支付服务业务量。初步分析,存在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系统后台控制不一致,设有不同的技术性保护限制。
四是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开展半年以来,各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系统的运行均不够稳定,存在“间歇性”技术支撑乏力现象。根据对农信社、农行、商户及农户的回访统计,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系统确实存在运行“间歇性”不稳定的问题。惠农支付服务点商户在清算过程中,POS终端会间歇性地出现“交易失败”、“通讯失败”等提示,有时甚至发生已交易或被迫重复交易,但POS终端打不出“交易清单”的情况,直接造成了服务点商户或农户的资金损失,从而,使受损商户或客户对惠农POS终端产生了不应有的信任危机。据农信社和农行反映,在办理两家不同金融机构间的转账业务中,惠农POS终端的交易成功率明显低于办理同一家金融机构的转账交易成功率。
鉴于以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人行富民县支行课题组提出以下四方面的改进建议


一是加大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长效机制,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工作真正在农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别是对一些偏远山区,更应加大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宣传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电视台、文体局等部门联系,采取地方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惠农支付系列政策、组织惠农支付文艺专题宣传表演、赠送附有惠农支付知识的生活用品、零距离向商户和农户讲解惠农支付知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工作。在逐步增加专项宣传投入的同时,让偏远山区的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银行卡业务是以后农村金融服务的大势所趋,促使广大农户逐步养成喜于用卡、乐于用卡的良好习惯,以达到激活部分“报停卡”、“休眠卡”的初期目标,并促使银行卡业务在农村持续、有效地推广下去;
让广大农户亲身体验到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让广大农户真真切切地享受到“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缴费等金融服务;
更要让广大农户切实认知,并切身感受到党的惠农政策及诸多金融便民举措。
二是切实做好对惠农支付服务业务设点前(设点后)的调查(检查)与审核(核查)工作,严把“设点关”和“服务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抓好惠农支付服务点准入前的调查工作,合理摆布惠农支付服务点,切实提高服务点的惠农辐射面,及时向惠农支付服务点授权商户宣传最新的惠农政策,适时提示POS业务风险点知识,逐步提升商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规避因POS终端操作不当,而造成商户或农户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商户诱导农户恶意分解取现金额、故意多次取现,以套取服务手续费为第一目的不良行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量大,且坚持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并得到农户普遍认可的商户配备验钞机、保险柜等保障服务点安全运行的设备。同时,建议农信社、农行、银联公司等相关收单单位再进一步让利于民,适当增加偏远山区授权商户的服务收益率,切实提高商户的惠农支付服务积极性。
三是各金融机构间要加强对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的沟通和协作,尽快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联系会议制,及时研究、探讨辖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难点问题。建议农信社、农行首先对自身惠农支付业务系统中,一些后台不必要的保护性设置和前台终端不必要的限制性技术处理加以改进和放宽,逐步敞开相关惠农支付服务窗口,剔除一些不必要的所谓行业系统技术性保护手段,使各金融机构的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在农村真正成为一种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平台。
四是各收单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关于惠农支付业务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惠农支付服务工作。各收单机构要切实按照昆明中支业务模式、终端程序、终端界面、服务功能、服务管理“五个统一”的原则,逐步规范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操作流程,积极优化系统设置,审慎扩大惠农卡服务业务,稳步增加惠农POS终端的取现限额和转账限额,允许除农信社和农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在惠农POS终端上办理转账业务,切实为广大农户提供统一、高效的惠农支付服务。同时,建议农信社、农行加强与地方新农保、低保、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率先实行新农保、低保、救济扶贫等个人资金以卡代折进行支付,并及时出台免收或减收惠农类银行卡年费等配套措施,全面落实银行、银联、地方政府多方便利为民、让利于民的惠农宗旨,最终实现“农户受益、商户乐意、银行如意、政府满意”的多赢局面。
课题组组长李双明


成员蔡云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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