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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3篇)

发布时间: 2025-03-20 10:42:48 来源:网友投稿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3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进一步抓实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新标杆。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3篇),供大家参考。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3篇)

篇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进一步抓实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新标杆。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职责任务(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三、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

  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篇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进一步抓实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新标杆。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

  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职责任务(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

  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

  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

  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

  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

  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篇三: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检察院

  河北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按照《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法治河北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省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目标任务“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三、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针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加大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力度,提升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把普法工作贯穿在执法全过程,培育法治素质,弘扬法治精神。

  (二)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各级各部门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要向社会予以公告;要根据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果。

  (三)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要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执法对象和法律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评机制。

  (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的过程同时作为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起司法案件、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四、工作机制(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制度。省直各部门的普法工作随时报省法宣办,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向省法宣办报告本季度普法工作情况,每年年终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省法宣办通过简报、河北省司法厅网站、河北普法网

  等推广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省法宣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特别是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重点地区、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省法宣办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督导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

  (三)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为各部门的普法考核之中。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考评检查,把上报工作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照省法宣办部署安排,各责任主体单位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建立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前提下,各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六)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各部门每年在

  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条块结合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接受省法宣办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接受上级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业务指导;上级普法部门在部署工作时,须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为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八)建立大众媒介公益普法责任制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要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访谈、专题报道、网页等形式的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传播宣传法律知识,自觉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省法宣办报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坚持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情况的领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加大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及时通过问卷调查、个体评估等形式反馈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普法效果,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省法宣办定期对各部门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强化协调配合。省法宣办负责全省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的大普法格局。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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