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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0篇

发布时间: 2025-03-15 01:38:52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0篇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中共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  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0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10篇

篇一: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中共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查办

  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机构。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案件是指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包括政治错误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违反廉洁自律类、违反财经纪律及违规经营类、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和其它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第四条案件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五条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案件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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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和督办。第六条案件处理应遵循惩处与预防相结合、惩处与教

  育相结合、惩处与监督相结合、惩处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案件处理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以下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举、控告的;(二)上级单位或本级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三)有关单位移送的;(四)内部检查发现的;(五)行为人自述的。第九条受理违纪违规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经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并报本级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决定是否需要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及时派人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第十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第十一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纪检监察部门研究,报本级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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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可视情况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可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作出其他处理。

  (三)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立案。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本级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属于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时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立案第十三条对干部员工的违纪违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立案。属于下级公司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上级机构可以直接立案。第十四条凡需立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立案呈批表》,并附初步核实报告及其他检举的材料,由本级机构分管领导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五条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告知的除外。第十六条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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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违规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由批准立案的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上级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上级机构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调查第十八条案件立案后,应根据案情成立调查组。案件调查组组长原则上由立案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涉案金额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应由省级分公司(含)以上机构的分管纪检监察部门的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第十九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案件线索和应当查明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调查方法和纪律要求。第二十条调查组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第二十一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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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案的证据。第二十二条调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调取证据:(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五)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和非法所得等物品。须暂予扣留、封存的,应填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暂予扣留、封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办案期限。解除扣留、封存时,办案人和物品所有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六)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并提出结论意见;(七)依法收集其他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第二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十四条收集物证、书证时,应当尽量收取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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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或个人在照片背面或复印件正面盖章或签名。

  第二十五条收集证言,要一人一证。证言材料可由调查人员当场制作谈话笔录,也可由证人书写。证言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证人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修改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还原证。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条规定。

篇二: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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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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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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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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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1.及时研究部署(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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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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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抓好布置安排(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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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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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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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强化党内监督(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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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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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

  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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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纪委办案安全要求

  某某某某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某某某某纪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提出了“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强化硬件、规范管理”的办案安全工作思路,狠抓案件检查工作中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全年,共查处违纪案件某件,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实现办案安全工作“零报告”的目标。现将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把办案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切实加强了办案安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案安全工作,把办案安全置于办案整个过程统筹谋划,将查办案件与办案安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了办案安全的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办案安全工作意识。年初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办案人员专业素质教育,组织办案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每名办案人员就学习内容撰写了学习心得,进行经验总结和心得交流。进一步强化了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要求办案人员切实增强责任心,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前,要了解掌握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健康等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防范隐患的发生。在办案过程中,落实查办案件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了案前督促教育,案中随时检查,案后及时总结,保持警钟长鸣。

  四、完善设施,构建安全办案的良好环境。一年来,党委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高度重视,在办案软环境给予了全力支持,对纪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中所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保持了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了查办案件整体环境的良好向上。在办案设施改善上,某某某给予了大量物力支持,为纪委配备了办案专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案条件,为办案保密和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总结过去一年某某办案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们还没有专用的办案场所、摄像监控等技术防范薄弱;安全措施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今后,我们要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班子的整体力量,进一步开拓创新,务实工作,推动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篇四: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考

  中共顿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腐败及消极腐败现象在少数地方甚至呈上升的趋势。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上级转办交办件结案不及时,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一)信访渠道窄,信访件质量低。一是信访网络不健全。虽建立了乡、村、组三级信访举报网络,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乡纪检员、村级信息员、组级联络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不畅通,案件线索相对较少,案源匮乏。二是举报人的主观因素。农村信访举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文化水平低,甚至做笔录时名字都不会写,很难保证信访件的质量。同时,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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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做,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导致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二)办案环境不顺。一是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关系网说情、打招呼的多,导致乡镇纪委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因同是一个单位的人,乡镇纪委办案人员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而不敢查;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上级纪委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臵之不理,不能有所作为。(三)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办案手段不多,突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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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要案的能力较弱。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四)乡镇基层纪委办案质量较低。一是由于个别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得罪选票,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同级领导干部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乡镇纪委人员较少且不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乡镇纪委书记大多分管其他的中心工作多,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分散了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同时各乡镇纪检干部兼职较多,从而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导致上级交办转办件、自查案件质量较低。四是案件管理工作普遍比较薄弱。案件材料不能及时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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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个别的甚至丢失,案件统计上报不及时、准确,影响了整体情况的汇总上报。二、对策及建议(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加强引导,教育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说情风和干扰风,增强办案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以案代训、参加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三)拓宽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信访信息员和组级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四)实行代审制。实行县纪委代审制,解决乡镇案审不分的问题。乡镇纪委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将所有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经审理室把关后,再交乡镇处理,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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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案件材料不健全,归档不规范的问题。县纪委要及时指导乡镇案件档案管理,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收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县纪委,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六)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要优先安排办案经费,确保办案工作正常进行。在领导分工时,应确保纪检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对分工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调整,下功夫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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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六: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第三条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第二章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第四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第五条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第七条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第八条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三章组织协调的程序第九条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1

  第十条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落实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第四章组织协调的保障第十四条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第十五条纪委应当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督促检查。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2

  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巡视工作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

  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由**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篇七: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53项)(一)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1.加强组织领导。(1)仔细贯彻降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

  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降落实责任,催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规范选人用人。(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5)加强对集团公司人员、权属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6)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降实交流轮岗等制度。(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定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健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日

  1

  常治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领导人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觉、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折不扣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11)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作风教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12)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查处,坚定防止作风问题反弹。(13)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仔细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4)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齐鲁交通”品牌。(1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17)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注重在利益输送上查寻廉洁风险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

  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18)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严肃查处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制造良好条件。(20)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21)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降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完善载体,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6.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3)仔细贯彻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降实。(2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降实情况。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25)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6)降实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7)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业的榜样带头作用。(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1.加强研究部署。

  3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降实具体措施,及时举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4)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仔细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3.加强监督指导。(8)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状况,仔细降实诫勉谈话制度,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9)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觉问题及时指出纠正。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4

  (10)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14)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15)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作好表率。(三)其他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11项)1.主动研究部署。(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降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降实。2.加强催促指导。(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经常性督导,

  5

  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5)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

  考核。3.支持查办案件。(6)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7)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支

  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严格廉洁自律。(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各项规定。(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1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1)教育治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觉提

  醒,并催促整改。二、降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42项)(一)协助党委降实主体责任清单(10项)1.协助抓好工作部署。(1)协助党委依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

  2.协助抓好工作降实。(3)协助党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责任分工。(4)加强工作督导,催促责任单位仔细组织实施,完成工作

  任务。(5)协助党委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权属单位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6)仔细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协助抓好检查考核。(7)协助党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集团公司降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8)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催促整改降实。(9)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班子成

  员、部室负责人,按照治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4.加强调查研究。(10)加强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

  研究,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二)坚定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清单(5项)

  1.确保政令畅通。(1)尊崇党章,维护党内法规。(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集团

  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降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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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纪律监督。(3)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执纪问责。(4)坚定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保证执纪到位。(5)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三)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5项)1.仔细降实有关规定。(1)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降实,对降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加大惩治力度。(2)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3)加大明察暗访、问题调查、惩戒问责等工作力度,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4)协助党委加强降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省有关要求的配套制度建设。(5)加强监督治理,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清单(6项)1.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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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人员治理权限,坚定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坚定惩治腐败行为。

  (2)协助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查处涉及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2.加强案件治理。(3)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4)严格按照线索处置分类要求,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线索处置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5)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3.做好重大案件剖析。(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五)加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6项)1.加强监督工作。(1)严格降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特殊是主要领导人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举行监督。(2)加强对权属单位纪委降实监督责任的检查,深化绩效治理和效能监察工作。(3)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治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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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预警防范。(4)坚持抓早抓小,对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觉、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5)对苗头性问题采取及时约谈、函询等方式。(6)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新选拔任用人员举行廉洁谈话。(六)纪委书记第一监督责任清单(10项)1.履行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2)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3)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觉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觉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2.加强巡察指导。(4)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行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5)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做好巡察成果运用。(6)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两个为主”的降实。3.严格查办案件。(7)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觉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严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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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带头廉洁从业。(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9)身体力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坚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底线。(10)以上率下,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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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九: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第一篇:企业纪委监察部案件查办经验

  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之谈

  本人在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查办案件工作多年,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是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严肃党纪政纪的关系,既严肃惩治腐败,又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促发展、维稳定、顾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惩治极少数与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关系,努力取得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教育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才能扩大办案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

  为。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是查办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及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依纪依法办案。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障

  健全办案工作制度,是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

  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

  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

  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篇十: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本乡实际,现将RRR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清单明确如下:RRR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一、RRR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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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4、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5、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宣传教育责任6、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RR—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7、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作风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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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县规定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11、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四)选人用人责任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五)制度建设责任17、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廉洁教育、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便民服务、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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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六)惩治腐败责任19、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纪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21、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22、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七)监督管理责任2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24、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抓好工作落实。25、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26、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八)示范表率责任27、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8、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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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好自己和亲属,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29、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做廉洁从政的表率。30、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二、RRR乡党委书记RRR主体责任清单(一)领导负责责任1、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2、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3、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组织推动责任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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