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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党课讲稿
党的*大尤其是党的*大之后,党中央又一再强调要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那么,怎样理解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怎样去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两个问题:一是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二是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三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
一、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一)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党的*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二是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整齐划一、齐头并进;三是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二)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才能够付出行动,更加重视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理解共同富裕重大意义。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指出,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二,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共同富裕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千古向往。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表达了共同富裕的理念,比如孟子的仁政思想、墨子的兼爱思想、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等贵贱”思想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始终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的热切期盼,牢牢抓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党的*大以来,我们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贫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解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三,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1952 年,我国 GDP 总量只有679 亿元。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我国 GDP 总量于 1986
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之后不断迈上新台阶,在 1991 年达到 2 万亿,在 2000年第一次超过 10 万亿,2006 年达到 20 万亿,2010 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0 年超过 100 万亿,2021 年又达到了 114 万亿。这些年,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 30%。
但是,经济发展速度、GDP 总量的增加并不是我们发展的目的,正如党的*届*全会指出的——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以,我们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要有一个扎实的经济基础,也要通过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二者的良性循环。
二、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
(一)要做大蛋糕 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所以,我们仍然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蛋糕做得更大。
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所以,我们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二)要分好蛋糕 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把蛋糕做大,关键的是怎样把蛋糕切好、分好。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根据的讲话,怎样切好、分好蛋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理顺初次分配关系。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
国民财富的创造过程是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不是无偿的。所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信息、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都会参与到初次分配中。这些生产要素怎样参与初次分配?我们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按照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入分配。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有多有少,在初次分配中因为贡献大小不同而出现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前提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又要把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尽可能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差距过大也是不公平的。
那么,怎样把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从根本上讲,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配置是否相对均衡;二是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对此,我们要理顺初次分配关系,就必须
完善相关的具体政策举措:一是要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推手,着力提高居民的劳动收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二是要以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为推手,着力提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升普通劳动者的劳动要素价值,通过持续大规模培训拓展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三是要以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草地确权为推手,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四是要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监管,约束资本的过度空转、过度流动与无序扩张,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第二,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再分配的首要功能是缩小收入差距,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主要通过税收、社保和财政转移支付三大手段进行再调节。进行再调节的重点是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要保障低收入和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怎样加大再分配的力度,并且提高精准性?一是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个人所得税并配合消费税,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二是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把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三是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要整顿好收入分配秩序,在“调高、扩中、提低”方面持续发力,尤其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第三,要发挥慈善、捐赠等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再次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把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强调慈善事业的作用,是因为慈善事业确实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慈善、捐赠,不仅限于金钱也可以是实物、时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志愿服务,这也是慈善。所以,我们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使慈善事业得到更健康、更稳定、更快速地发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将每年 9 月 5 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截至 2020年底,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达到了 9480 个,净资产规模近 2000 亿元;全国社会组织共有 89.4 万家,注册的志愿者已经达到了 2.09 亿人。可以说,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抗灾救灾这几个方面的作用尤其突出。
未来,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地方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授予荣誉等方式,激励在第三次分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引导更多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 为了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围绕分好蛋糕的问题,我们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对此,我
们必须要解决几个关键方面的问题,比如: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党的*大报告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大报告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党的*届*全会再次强调,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怎样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的问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是要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二是要随着经济增长实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三是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控,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四是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调整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党的*届*全会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之一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以税收为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国家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减少税收的流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收入也必须规范化,防止规模膨胀和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和其他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分配制度调节手段。一方面,个人必须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必须健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第三,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方面,要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尤其是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党的*大报告指出,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可以说,党的*大以来,我们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非常重视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措施越来越明确。
居民财产性收入,指的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2013 年我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 1423 元,到 2020 年已经增加到2791 元,但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 8.7%。所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是比较快的,但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很低。
那么,怎样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居民的房产性收入;二是居民的投资经营产品收入,包括投资于储蓄、债券、保险、理财产品以及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等取得的收入;三是居民投资于实业的收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