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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完整)

发布时间: 2024-12-22 16:05:2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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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完整)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4篇

第1篇: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作

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机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机关党

工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组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机关党工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

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

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部的“三个文明”

建设中的作用。

八、党支部在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支部党建“六有”的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实内容,常抓不懈,每

年实现“六有”达标。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

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

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

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

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2篇: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作

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机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机关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组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机关党工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部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八、党支部在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支部党建“六有”的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实内容,常抓不懈,每年实现“六有”达标。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

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

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3篇: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资中县〈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资中县国营林场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机关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我场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做合格党员、创一流业绩”,“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一切为了纳税人”的主题活动,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使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场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围绕全场中心工作,促进机关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支持和协助行政班子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党员按规定参加各类培训,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三)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了解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对党支部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把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的纪律性;
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增强党员提高素质的自觉性;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维护和发展党员的积极性。

  

(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党风、行风、政风、机关作风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建设文明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机关党的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党的各项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七)加强总支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创新意识,健全总支班子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围绕机关工作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八)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三、场各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一)按期改选支委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按照场总支的理论学习安排,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学习,其中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三)围绕中心任务,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实践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保证机关各项行政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形势任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律观念和服务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坚持党内监督制度,在场总支的领导下,对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缴纳党费,遵纪守法,联系群众方面实行有效监督,及时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激发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支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动员、教育、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四、党员的职责  

(一)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八条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按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克服不符合党员先进性的表现,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中,做合格党员,创一流业绩。  

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是:  

1、政治坚定。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章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勤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林业法律法规,开阔心胸和眼界,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思想解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视野开阔,境界高远,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  

4、能力过硬。不断加强能力修养,努力增强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自律能力,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岗位标兵、业务能手、工作模范。  

5、作风优良。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时刻铭记“两个务必”,忠于党的事业,密切基层干部职工的血肉联系,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6、纪律严明。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执行党规党纪,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7、清正廉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对腐朽思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8、道德高尚。自觉清除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封建主义道德残余,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道德侵袭,自觉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自觉倡导并努力追求大公无私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群众在前、个人在后,敢于在急、难、险、重之时挺身而出,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体现党的先进性,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实行一岗两责,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健全党建工作领导格局  

场总支党建工作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县局党委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场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党员是自我责任人,形成党场支统一领导,党政领导一岗两责,广大党员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林场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国税事业的发展,更好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资中经济发展服务。  

   

第4篇: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我局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朔州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
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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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
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可编辑修改-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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