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篇
【篇1】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最新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作为一家培训机构,我们必须把学生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举国之力共克时艰的大背景下,当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本着对学生自身身体健康、学业前途及教师的健康安全负责,为做好学校开学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和阻断疫情进入****高考全日制班,特制定此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我们在此对家长及学生做出重要要求。
一、居家科学防护,严格健康隔离,准备开学必需品
1. 坚持体温检测,如实填写申报
1.1家长监督,学生配合,每天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高于37.3度者,学生家长应及时告知****负责老师(秦老师、杨老师、朱老师、东老师都可),不得隐瞒、谎报病情。
1.2开学前(初步3月29开始)全日制学生及对应老师不得外出,居家进行开学前自我隔离14天。
1.3开学前两天,请按照****要求,签字确认《学生健康卡》(见附表)所填内容属实。
2.注意科学防护,锻炼增强体质
2.1家长上班、外出要全程佩戴口罩,家人经常洗手保持卫生,注意家居清洁、消毒、通风。
2.2家长及孩子在开学前隔离期杜绝家庭社交活动及减少不必要的外部活动,家长在外必要活动保证佩戴口罩和保持安全距离(2米以上)。
2.3保证孩子居家健康。督促孩子进行个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强自身免疫力。
2.4牢记“零报告不等于零风险”。
2.5安排合理膳食,家长工作不能解决孩子在家饮食问题,孩子优先自己做简单的食物,如需要外卖要进行外包装酒精喷洒消毒,待酒精挥发干燥后通过微波炉加热3分钟或者回锅加热5分钟以上,不点水果及生食品。
3.开学防护必须品准备
3.1 口罩准备(医用或者kn95防护口罩)20片。
3.2 可微波加热餐具(非金属,塑料制品用5号塑料,陶瓷)。
3.3 非之前住校学生准备被褥等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开学两周不放假,全员住校)。
3.4 换洗衣物及生活必须品带够2周所需量,被子可厚一些。
3.5 75%消毒酒精(****教育准备)。
3.6 紫外消毒灯进行口罩及教室、宿舍(无人时)进行消杀(****教育准备)。
3.7 微波炉(每餐进行加热消杀)(****教育准备)。
3.8 红外测温温枪(****教育准备)。
3.9 酒精消毒小喷壶每个学生发一个(30ml)(****教育准备)
3.10 洗洁精 (****教育准备)
4.线下复课前学生心理疏导及教学工作
4.1 每周学生班会,强调在线上课纪律及作业、过关不良情况通报。
4.2 平时课堂及课后及时和学生沟通,降低学生由于线下课即将到来的浮躁心态,及时更正思想上的放松,抓紧任何阶段的学习。
4.3 考前再次进行测试,强调纪律,降低作弊情况,力争真实成绩。
4.4 进行二练报名(原则上建议全体回校考试,若未能报名同学在我机构进行考试)。
4.5 不定期家长会及时沟通情况。
二. 做好返校准备,各项管理方案
开学时间明确后,同学们会陆续返机构复课。注意以下几点:
5总体健康要求
5.1复课健康要求:师生复课展示洛康码,洛康码为绿色且提交《健康卡》的、身体健康,度过隔离期未有身体异常的,可以返校;
隔离期未满14天(中间有外出及到人群较多的地方)或发现身体有异常的,一律不得返校(继续安排在线课程)家长及学生自觉通报沟通,如若老师洛康码及《健康卡》有问题,暂时更换其他老师任课。
5.2 教师进行14天隔离,并记录健康情况。
5.3开学时间确定后,我们周末班课及一对一学生停课两周(或在线课)确保高三全日制同学不与其他学员的接触。
6复课在途管理及异常同学学习方案
6.1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上学途中如有条件,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机构及离机构家长接送,或自行骑电动车,途中务必带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6.2教会孩子正确洗手方法、佩戴口罩方法(摘取口罩取耳挂处,不接触内外面)。口罩如有污染或者浸湿,及时更换(上课期间2小时更换并用紫外灯消毒15分钟),经常进行酒精手部消毒;
【篇2】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培训学校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校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XX县2020年春季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将我校从业人员(校长、学管师、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
意见》以及工作要求,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健康绿码登记,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应根据《校园防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合适的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
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洗手液、肥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测温枪等疫情防控用品;
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
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军理制
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一扫码或亮码+测温一登记一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
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L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
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6.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
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7.加强卫生健康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8.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
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9.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
患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0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五、工作要求
L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
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
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
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学校、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篇3】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全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全
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校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OO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严格将我校从业人员(总经理、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疫情
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
指导意见》以及工作要求,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应根据《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铉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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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控物资准备。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一扫码或亮码+测温一登记一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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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 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
活动,利用现有的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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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应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统下复课。
2.复课时间。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OO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防控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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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机构员工管理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湖北及境外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重点跟踪,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校区。对提前返回人员,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隔离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3.对到岗人员信息表、居家观察人员表和重点疫区人员跟踪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及时上报属地街道、教育局。
三、防控物资准备
1.在属地乡镇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员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部门发放体温计**只,口罩**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3.防控物资由组长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机构师生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
1.在家长咨询室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具体方案由组长洪明浪负责,确保落实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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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两次。
3.外部人员由陶彩萍负责检测。
4.所有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谢绝进入培训机构,及时上报组长,同时报属地乡镇。
5.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场所定期消毒。
4.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员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5.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研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6.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7.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机构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应急管理措施
1.对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2.由专案小组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课的预案措施。
六、安全工作确认
1.复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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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2.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师生员工防护到位。
内容仅供参考
【篇4】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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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至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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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4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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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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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余杭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404215585@qq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六、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余杭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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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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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经备案审核后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一周复课(具体以各省市通知为准。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
3.实施复课条件检查机制。培训机构填写复课申请(承诺表(附件2、防控方案(附件3、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健康登记表(附件5、健康监测表(附件6。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等"七个到位"。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预案培训要到位,让每一名员工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严格落实全员健康档案制度。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详实登记教职员工(包括外籍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和健康码类别情况(附件4,建立"一师一表"健康档案(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教职工未经14天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的,不得上岗(附件6。
6.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3月23日后武汉出来的教职员工由各镇街负责到镇街临时观察点进行咽拭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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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检测和血清IgG和IgM检测。持有当地医疗机构健康检测报告的,需到临时观察点现场核验后可免于检测。
7.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在正式复课前,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食堂、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8.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红外体温检测仪和口罩。按师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三、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9.严格规范人员出入。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10.实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培训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在复课前做好正式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其余教职工可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办公,网上视频方式进行复课前会议和线上备课。员工考勤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要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11.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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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工作,每天记录师生员工体温、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附件7、8,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镇街、社区。
1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按照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
13.做好员工授课管理。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至少每人每天1个,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上课期间不开展近距离交流、讨论活动;课后要督促学员第一时间离开培训场所。
14.做好学员上课管理。机构设置单一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笔签字或者刷卡签到。
15.加强员工就餐管理。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实行员工错时就餐;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员工用餐时,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就餐期间,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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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每天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17.强化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具备单独封闭管理条件的机构要实行闭环管理。同一楼宇(综合体同一个楼层有多家培训机构办学的,楼层所在机构要在复课之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家机构学员上、下课时间,做到错时分流。
18.强化人员集聚活动的管控。机构要暂停各类线下的比赛、考级、评比、展示、研学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教师员工外出交流、会议等频次。积极对接机构所在的物业部门,加强学员上、下学期间机构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止家长接送学员时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
19.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行为规范引导,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注意卫生礼仪,严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员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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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间、学员和学员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机构要及时做好学员培训课程和学费等事项的沟通,保障机构正常平稳运营。
四、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20.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1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属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22.强化部门督查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加大督查力度。将机构返工人员管控、隔离防控、日常管理等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复课备案情况专项督查,督促提高备案质量。建立"一对多"定期巡查机制,对复课和疫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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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改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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